本报讯(记者蒋力耘实习生梁素丽)昨日,丰泽法院对女出纳黄某侵占公司资金2000多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。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其余涉案14人也分别被判处徒刑。
法院查明,2005年至2006年2月15日期间,泉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黄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,负责保管公司现金账户的职务便利,采取私自转账、私自提取现金等手段,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多万元,通过魏某向曾某、林某、魏某某等三人投注购买“六合彩”。
法院认为,黄某身为公司职员,侵占公款2000多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黄某辩解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在中奖后会将钱归还,但客观上没有将所有中奖款项归还公司,而是继续将其用于赌“六合彩”,实际造成公司亏空2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,且无返还侵占款项的能力。
此案总牵扯到15名被告人,其中9人一审因涉非法经营罪被判刑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从黄某公司出来的2000多万元资金,通过层层转投注方式全部消失于无形中。
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曾某等10人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(其中3人缓刑),以赌博罪判处魏某、陈某、李某、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(4人均缓刑)。而黄某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。相关链接>>>2000多万元这样“化水”
据了解,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15日,曾某通过其使用的8个银行账户,多次接受黄某通过魏某投注的“六合彩”,赌资总额为2000多万元,并分别投注给郑某、林某等人,曾某抽成非法所得73万元。
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期间,林某接受黄某、魏某投注的六合彩赌资总额843余万元,并转投注给郑某等人,从中抽成12万元。
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15日期间,魏某向黄某提供8个账户,作为黄某赌“六合彩”结算之用,积极为黄某寻找销售“六合彩”的曾某、林某、魏某某等人,提供电话让黄某向曾某等三人多次报码投注“六合彩”,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。魏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退出黄某尚未投注的人民币22万元。
郑某与林某多次利用“六合彩”进行赌博,赌资累计约200万元。